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

被引:110
作者
吕忠梅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权; 生态文明; 宪法; 基本权利;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8.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宪法形式规定公民环境权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法理"、解决环境法合法性的"权利基石"问题,既可以成为判断宪法是否为"良宪"的重要标准,也可以发挥基本权的主观权利维度和客观规范维度的功能。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意味着保护环境的生态价值可以与财产权所保护的经济价值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环境法也应该由消极的污染防治向积极的环境治理过渡。我国应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在遵循宪法修改规律和要求的情况下,把党章中关于生态文明的阐述和要求用法律思维和方法转化到宪法之中;同时,根据宪法的特点,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予以确定。
引用
收藏
页码:23 / 40
页数:18
相关论文
共 35 条
[1]   《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 [J].
吕忠梅 .
政法论丛, 2014, (05) :51-61
[3]   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J].
蔡守秋 .
现代法学, 2013, (06) :3-21
[4]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J].
马中 .
金融博览, 2013, (07) :28-29
[5]   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的路线图 [J].
吕忠梅 .
中国社会科学, 2013, (05) :17-22
[6]   超越“生存照顾”的给付行政 论给付行政的发展及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挑战 [J].
李国兴 .
中外法学, 2009, 21 (06) :826-834
[7]   论德国宪法学中的“客观价值秩序” [J].
冯健鹏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06) :143-149
[8]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思考 [J].
吕忠梅 .
甘肃社会科学, 2006, (06) :10-13
[9]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J].
杨立新 ;
朱呈义 .
法学研究, 2004, (05) :86-102
[10]   法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J].
严存生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2, (03)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