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刑法立法观的司法检视与反思——基于组织考试作弊罪158个案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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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小琴
刘彦修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积极刑法立法观; 犯罪化; 组织考试作弊罪; 立法与司法的互动; 实证研究;
D O I
10.15958/j.cnki.gdxbshb.2019.04.1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积极刑法立法观指导了近年来的刑事立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增设便是典型体现。综合评价积极刑法立法观不仅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论证,更需要结合司法实务进行检验。实证研究表明,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过度犯罪化趋势,主要表现为既遂标准前置化、考试范围扩大化、两法边界模糊化和量刑情节混乱化。因此,积极刑法立法观无法弥合立法上犯罪化与司法上犯罪化之间的裂隙,也无法与法益理论形成自洽。由此,应在司法中寻找积极刑法立法观的完善出路,明晰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恶劣"的入罪标准、量刑原则和确定既遂标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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