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

被引: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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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转型; 刑法立法; 刑法典; 轻犯罪法; 罪刑法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刑法立法需要及时转变法益观念,增强新的调控手段,赋予刑法新的机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跃的立法与传统刑法观之间拉开了一定距离,从而面临许多新的难题,但并不会带来刑法过度干预的系统风险;犯罪化与刑法谦抑性没有矛盾,不能认为处罚范围越小越好。从总体思路上看,未来应当建立能动、理性、多元的立法机制。从具体方法上看,立法必须保持积极干预社会生活的姿态,改变目前的集中立法模式,但分散立法未必要采用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三足鼎立的方式,而应建构以刑法典为核心,以轻犯罪法为辅助,刑罚和保安处分措施并行的成文刑法体系,形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轻犯罪法、刑法的递进式无缝衔接制裁机制,严密法网但处罚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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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3 / 146+207 +207
页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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