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贿赂犯罪立法修正评析

被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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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昌东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贿赂犯罪; 刑法治理; 立法修正; 积极治理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对中国贿赂犯罪立法所进行的以"内涵修复式"为核心的修正,仅仅缓解了既有规范中罪刑关系紧张与矛盾的局部性问题,立法的固有矛盾并未得到系统性消除。中国贿赂犯罪立法规范体系的全面更新,需要引入并确立积极治理主义理念的指导地位,在全面考查贿赂犯罪刑法治理机理现代化标准的基础上,加速完成犯罪化根据、法益定位、罪名体系构建、罪体要素设定、行为立罪与责任根据模式以及罪刑配置与调节因素功能的全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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