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中数据收益权制度的建构

被引: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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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希雪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政府数据; 融合利用; 二次增值; 财产权属; 数据收益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政府数据蕴含极高的二次增值前景,主要体现在与以企业数据为主的社会数据相融合的创新开发中。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被再次利用与二次增值的数据产品或服务面临法律性质不确定、利益权属不明确、主体权限不分明等问题。鉴于数据经济价值的实现场景不特定,其承载的利益属性是复杂的、利益关涉主体是多方的。鉴于数据自身的载体特性,在开放数据的创新开发与二次增值等产业环节中,数据收益权体系更适合解决数据的二次增值权属问题,从而以此调节、支配、平衡与鼓励数据的开放、开发与流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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