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的评析与反思——与劳东燕教授商榷

被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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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规则主义; 功能主义; 刑法解释论; 实质解释; 能动司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功能主义解释论是社会学功能主义进路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是刑法解释从内部考察走向外部分析的表征。功能主义解释是实质解释论发展的新阶段,其四个面向可归结为实质解释具体化:实质是实质解释的本质、目的是实质解释的方法、回应是实质解释的属性、后果是实质解释的诉求。功能主义刑法解释需面对三个问题:如何检视我国法治发展阶段、如何对待积极的刑事立法观及如何检讨刑法过度解释。总之,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在提供一种新的解释理念的同时,也存在值得反思的问题,尤其是在回应形式法治诉求与过度解释等理论质疑时,该解释理论难以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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