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下互联网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研究

被引:49
作者
张效羽
机构
[1]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
关键词
行政法; 包容审慎监管; 比例原则; 司法审查; 合作治理; 互联网新业态;
D O I
10.16582/j.cnki.dzzw.2020.08.007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是中国政府针对新业态监管的公共政策,也是一项崛起中的行政法原则。从当前治理话语分析,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内涵分为"包容创新""审慎监管"和"有效监管"三方面。其中包容创新的行政法意义在于容忍互联网新业态在发展初期的轻微"非法状态",只要新业态没有违反基本法律秩序且没有显著社会危害性,行政机关就不应实施行政处罚。审慎监管的行政法意义在于避免将针对传统业态的监管规定直接类推适用于互联网新业态,监管机关对新业态实施监管时应当坚持比例原则和合作治理原则,避免不当监管扼杀创新。在实践中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一是要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司法化,让法院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要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制度,通过合作治理、试验性监管和强化监管评估保障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落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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