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权可诉性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被引:5
作者
袁立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权; 可诉性; 最低生活水准; 最低核心义务; 国家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传统主流理论认为社会权不具有可诉性,但当前社会权可诉性在国际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逐渐获得承认。社会权可诉性有其坚实的法理基础,社会权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基本逻辑起点,而人的尊严是基本权利的核心,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理念,社会权本身蕴涵着救济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然而社会权需要国家雄厚财政的支撑,所以社会权可诉性存在"限度"问题,即社会权可诉到什么程度,其衡量标准是"国家最低核心义务"和"基本生活水准",这个标准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是可以量化的。有社会权权利主体,必然有义务主体的存在,传统理论认为社会权义务主体仅限于国家,然而随着公共治理的兴起,权力多元化,非国家行为体承担起社会权的义务,且社会权国家中心责任有向非国家行为体转移的趋势。
引用
收藏
页码:75 / 7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1]   非国家行为体与社会权——兼议社会基本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J].
郑贤君 .
浙江学刊, 2009, (01) :135-142
[2]   论法律实效 [J].
谢晖 .
学习与探索, 2005, (01) :95-102
[3]   论法律上的防卫权——人权角度的观察 [J].
李琦 .
中国社会科学, 2002, (01) :114-125+207
[4]  
作为人权的社会权.[M].龚向和; 著.人民出版社.2007,
[5]  
宪法的形而上之学.[M].江国华著;.武汉出版社.2004,
[6]  
法理学教程.[M].葛洪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  
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M].(挪)A.艾德等编;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8]  
宪法决策的过程.[M].[美]保罗·布莱斯特(PaulBrest)等编著;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9]  
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M].(美)杰克·唐纳利(JackDonnelly)著;王浦劬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10]  
生存权论.[M].(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