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被引:172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证据; 证明力; 证明标准; 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口供补强规则;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1.022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我国刑事证据法中,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主要在三个领域发挥作用:一是用来确定自相矛盾的言词证据的证明力,二是用来审查案件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三是用来判断被告人供述是否得到补强。作为一项旨在对证明力加以限制的证据规则,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强调无论是证据事实还是案件事实,都要根据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信息源的证据加以认定,注重证据信息的相互验证,避免仅凭孤证定案,这有利于防止伪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然而在目前以案卷为中心的裁判方式下,法院很少关注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证据相互印证规则的适用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效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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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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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M]. 法律出版社 , (日)田口守一著,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