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14年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的出现为背景和契机,从该案件中提出了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第二,冷冻胚胎处置中的规范原则。为了解释上述问题,笔者在介绍主要学说的基础上,从冷冻胚胎的生物性质,道德地位,社会和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法律制度本身包容性和体系性出发,对主体说、客体说和折中说进行分析,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冷冻胚胎的性质是物,但应受到法律的特别尊重,即对其处置方式做出特别限制。在定性的基础上,结合各国的具体实践,笔者为其处置列出了三项原则,即特别尊重、最后合意和利益衡量原则,并对于这三项原则的细节化适用做了简明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