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宅基地取得纠纷的表现、原因和处理

被引:10
作者
孙永军
付坚强
机构
[1] 南京农业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宅基地; 宅基地取得纠纷; 基层民主;
D O I
10.13708/j.cnki.cn11-2640.2012.12.006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120405 ;
摘要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中国农村宅基地取得纠纷的表现、产生原因,讨论中国宅基地取得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之道。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理论研究法。研究结果:宅基地取得纠纷是在宅基地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村民与村委会、村民与宅基地管理部门之间的纠纷,包括无地可批引起的纠纷、不认可分户造成的纠纷、审批位置差异造成的纠纷、宅基地"分男不分女"造成的纠纷等。法律规定的粗疏、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缺失和基层民主贯彻不力是这些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宅基取得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应从土地管理法的完善、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强化和基层民主的充实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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