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证据在我国新修《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地位

被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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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电子证据; 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法律地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3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这就产生了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关系问题,进而影响了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在分析概念的基础上,从信息电子技术的角度对三者进行了重新定位,即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分别是信息电子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产物,前者是模拟技术的产物,后者是数字技术的产物。由于电子证据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于是,笔者主张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合并纳入电子证据的范畴,这样有利于构建统一的电子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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