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的审美意识形式——兼析所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

被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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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学文 [1 ]
李志宏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中文系
[2] 吉林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文论; 意识形态性; 审美; 意识形式;
D O I
10.16088/j.issn.1001-6597.2006.03.001
中图分类号
I0 [文学理论];
学科分类号
0501 ; 050101 ;
摘要
称为“文艺学第一原理”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不符合文学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纯审美论”及文学“非意识形态化”的主张,在事实上并无二致。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概念,不是与“物质形态”相对应的,也不是表示社会意识形式中的一个分支或种类。它表示的是在特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社会意识的整体样态,其意义在于表明意识形式的社会与阶级性质。文学的本质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式。文学可以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但不等于意识形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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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人民出版社 , 马克思, 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