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地位和职责

被引:18
作者
时延安 [1 ]
孟宪东 [2 ]
尹金洁 [3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3]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检察机关地位及职责; 法律监督;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2.11.022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有刑事审判程序、对物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及无刑事定罪程序的法律特征。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作为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权力性质仍属于公诉权,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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