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连续性理论及我国的实践

被引:14
作者
叶必丰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服务; 连续性; 生命权; 生存权; 应急状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3 ;
摘要
公共服务包括安全秩序和经济社会两类,摆脱了公共权力站在人权对立面的角色。公共服务的连续性必须得到保障,并已成为国家良法善治的重要标志。政府可以将某些公共服务特许给私人,但政府有义务确保特许经营公用事业的持续服务,且不得任意中断其服务。政府持续的公共服务大多属于客观法,因而公民往往并无法律上的请求权。但特许经营的公用事业被行政行为非法中断,或者公民正在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遭受非法停止的,公用事业经营者或公民具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基于满足生存权需要的公共服务请求权,在我国已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即使在应急状态下,政府也仍具有持续保障公民生存权的义务,应平等保障不同群体公民的生存权,避免对公民生存权的保护又造成另一形式的威胁,并根据实际需要替换公共服务形式。
引用
收藏
页码:66 / 76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29 条
[2]   系统论观察下的紧急权:例行化与决断 [J].
宾凯 .
法学家, 2021, (04) :1-15+190
[4]   疫情防控中如何平衡两类生存权 [J].
董保华 .
探索与争鸣, 2020, (04) :118-128+289
[5]   被许可人普遍服务义务履行规制研究 [J].
徐晓明 .
浙江学刊, 2020, (02) :127-135
[6]   狄骥思想之德式解读 [J].
迪特·格林 ;
王蔚 .
交大法学, 2018, (03) :156-162
[7]   客观法是什么?——读狄骥《客观法》 [J].
于浩 .
政法论坛, 2017, 35 (04) :176-183
[8]   美联邦政府财政危机折射制度性困境 [J].
张志新 .
国际研究参考, 2013, (10) :35-37+44
[9]   紧急状态应对机制中的民生至上理念——从日本“3·11”地震紧急状态说起 [J].
曾哲 .
现代法学, 2011, 33 (04) :173-184
[10]   服务型政府呼唤公法转型——论通过公法变革优化公共服务 [J].
袁曙宏 .
中国法学, 2006, (03) :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