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共享出行减少空气雾霾了吗?——基于滴滴出行大数据

被引:11
作者
王磊 [1 ]
王雪利 [1 ]
杨文毅 [1 ]
王嵩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2]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关键词
汽车共享出行; 雾霾; 城市形态; 空间溢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F572 [中国城市交通运输经济]; X513 [粒状污染物];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5 ; 082303 ; 0202 ; 0706 ; 070602 ;
摘要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恶化问题不仅增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本,其在区域发展、社会等级之间和代际的分摊不公正现象还大大降低了人们生活的品质和幸福感。共享出行的出现促使人们由消费者拥有自己资产的生活方式向消费者共享资产的生活方式转变,不仅便利了人们中短途的出行,也增加了城市内部的生产生活集聚程度;但共享出行依然以汽车为载体,汽车尾气为雾霾的主要产生方式之一。鉴于此,文章以2017年滴滴出行开城城市的截面数据为研究样本探讨汽车共享出行对雾霾的影响机制。空气雾霾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在控制城市的经济、交通、地理、气象和政策变量后,以广义空间两阶段最小二乘法(GS2SLS)模型估计了汽车共享出行对雾霾的影响,分别以代表人类活动强度和范围的城市化深度(城市集聚)和广度变量(城市蔓延)为中介变量检验城市形态在汽车共享出行和空气雾霾之间的传导机制,并检验了基于城市层级的异质性。研究发现:(1)汽车共享出行规模与雾霾在空间上呈现显著的"正U型"关系,其最初的发展对雾霾具有显著的促降作用,但当发展到如北京、深圳等规模后会加剧雾霾污染。(2)新能源汽车占比的提升有利于减少雾霾,但不显著,目前新能源汽车对雾霾的作用机制尚不明确。(3)城市化深度是汽车共享出行减排作用的传导机制,这一结论在三线及以上城市中得以验证,四五线城市的传导机制不明显。(4)汽车共享出行的发展规模应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设计减排政策可以考虑从集聚的城市形态入手,减少城市的低效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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