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供给

被引: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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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世扬 [1 ]
吴昊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流转形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着手,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内容,完善土地承包权设立与存续规则,凸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质,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其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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