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犯罪惩治中两元化刑事政策的构建——基于企业犯罪惩治负外部效应克服的思考

被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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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1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关键词
企业犯罪; 负外部效应; 合规计划; 自我管理; 刑事政策;
D O I
10.13796/j.cnki.1001-5019.2014.05.02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面对日益严峻的企业犯罪态势,加强刑罚力度是应然选择,但由此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呈现出个人责任与企业本体责任相背而行的趋势:一方面显著加强个人责任,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的缓起诉大量运用。两元化刑事政策不仅实现了报应和正义,而且克服了刑罚的负外部效应。此外,企业缓起诉的运用推动了企业合规计划(corporate compliance programs)的建立,实现了犯罪预防由单纯的刑罚惩罚转向刑罚和企业自我管理并行的两元化预防模式。这样的制度是否值得借鉴、如何借鉴是我国刑法学界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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