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数据信托:数据控制者义务的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15
作者
田奥妮 [1 ,2 ]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山东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数据信托; 第三方治理; 数据控制者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1201 ;
摘要
第三方数据信托的提出旨在解决数据控制者面临的合同义务或信义义务双重困境。作为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之间的中介,第三方数据信托机构对数据主体负有信义义务,通过对数据控制者的资质进行筛选,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有效平衡数据的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重建数据市场的信任机制。第三方数据信托的机制构建以明确数据权属和定价为前提,以相关主体、信托标的和实现机制为基本内涵,以建立数据信托机构的准入和监督机制、明晰数据信托机构的基本责任以及引入数据领域的公益诉讼作为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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