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视角下平台经营者数据报送制度的适用

被引:1
作者
吕来明 [1 ,2 ]
逄明达 [2 ]
机构
[1]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
[2]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优化营商环境; 数据报送; 制度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1201 ; 030107 ; 030103 ;
摘要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对平台经营者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以平台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作为决策和执法的基础,但电商平台经营者缺少与监管部门共享平台内数据的动力。为了解决数据的"供需"矛盾,《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数据报送义务。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数据报送制度在适用中应考虑监管需求与平台企业成本之间的平衡,并遵循必要性、低成本等原则,在实施方式上予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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