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对行政法法典化的三重启示

被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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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远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民法典; 编纂; 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法总则;
D O I
10.19861/j.cnki.tqsjyll.2020.05.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民法典编纂任务的完成,标志着中国民法典时代的开启,法治建设随之步入公私法融合发展的新时代。参照民法典编纂的进路,我国行政法典编纂宜超越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基本法之争,坚持"制定行政法总则+编纂行政法典各分编"的两步走模式。对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统领遵从关系的模仿,能够有效缓解单行行政立法与行政法典编纂同步进行可能造成的紧张,确保行政法典的体系化适用功能。行政法总则制定宜参酌民法典总则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确立"行政法主体+行政活动+行政救济"的体例结构,彰显其内在的公法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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