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被引:86
作者
王利明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七编制; 民法典体系; 特色; 贡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典在充分借鉴比较法的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国情,在体系构建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创新。我国民法典没有采纳大陆法系国家经典的"三编制"或"五编制"的体系,而采取七编制,即由总则、人格权、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组成。与德国民法典相比较,增设了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没有设立债法总则。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的独立成编、独特的合同中心主义的确立、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以民事权利为红线构建民法典体系、采取从确权到权利救济的结构,都是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创新。这些都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特色,也是对世界民法典编纂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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