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是自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它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从社会属性上看,灾害是一个社会性事件,是人的生存能力所不能承受的自然或社会变故,是一种建立在自然现象基础之上的社会历史现象。按社会学的功能主义视角看,自然灾害的出现可以是社会系统内部功能紊乱失衡的结果,也可以是一种外部力量破坏原有社会结构的结果。按社会学的冲突论视角看,灾害是社会各阶层为争夺利益的冲突外延。灾害的结果、过程、成因以及与社会的关系都显现出明显的社会学特征。因此,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应该是我们认识自然灾害的本质属性,搞好防灾减灾工作的一种重要的科学思想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