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困境与出路——单位固有责任论之提倡

被引:23
作者
邹玉祥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认定条件; 责任构造; 评价标准; 禁止重复评价; 单位固有责任;
D O I
10.13262/j.bjsshkxy.bjshkx.190912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实现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单位犯罪认定条件形式化、单位成员刑事责任轻缓化、定罪程序失范化。单位犯罪的制度功能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单位行为的评价不充分,抹煞了单位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具有的规范意义。单位犯罪不能为单位成员犯罪替代责任,应从单位自身固有的特征重新设计评价标准。在规范层面为单位塑造独立的行为和意志,赋予单位和自然人同等的犯罪主体地位,不仅符合立法解释的精神,而且前述实践问题也能随之迎刃而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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