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以国家与社会治理为视角

被引:14
作者
张燕 [1 ]
徐继强 [2 ]
机构
[1] 河西学院政法学院
[2]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 表达自由; 规制结构; 社会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表达自由成为互联网背景下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一个融合理念、工具、要素的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以指导、服务我们的实践。网络表达自由规制的核心问题是网络表达自由与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私人权益之间的界限。从"线下"到"线上"的变化,导致表达自由在主体、行为、效果和归责上的新特征,因此,网络表达规制的价值定位是自由与创新,而且要把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与国家、社会治理的结构联系起来,其本质是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以及宪制的应变。这是一个综合治理结构,包括法律、代码、市场、社会规范诸因素,以及物理层、代码层、应用层和内容层的综合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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