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9 条
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的两个命题及其批判
被引:2
作者:
罗有成
[1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
来源:
关键词:
卢埃林;
法律现实主义;
规则之治;
司法裁判;
法官行为;
D O I:
10.13519/b.cnki.nulr.2022.03.009
中图分类号:
D909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030106 ;
摘要:
卢埃林的法律现实主义理论可归纳为实质性命题和形式性命题。实质性命题主张法律不是一套规则而是一套事实,形式性命题主张法律科学不是理性科学而是经验科学。但这两个命题并没有充分理解规则之治中蕴含的价值理性问题。实质性命题夸大了“自由法论题”,忽略了规则背后的实质性理由,也必然与“休谟法则”相悖。形式性命题没有明确论证“纯粹”的经验事实何以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解释与证立,并由此可能会对一般性规范造成伤害。尽管卢埃林后来所诉诸的“宏大风格”司法裁判理论能够得出与社会习俗相符的判决结果,但由于没有经过实质性价值理念的定性审查,其背后仍存在将价值归咎于社会事实的风险,在应用于司法裁判实践中会遭遇可行性与可欲性难题。规则之治的运作不只是形式内容单独发挥作用,而同时涉及了价值理性的参与,它们之间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关系,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个富有张力的动力机制。
引用
收藏
页码:160 / 174
页数:15
相关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