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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三权分离”论驳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观点为例
被引:48
|作者:
丁关良
[1
]
阮韦波
[2
]
机构:
[1]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2]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产权结构;
“三权分离”论;
不科学;
研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目前,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村集体土地(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是(土地)所有权;其二是(土地)承包权;其三是(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即"三权分离"论。本文主要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结果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来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该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且不能并列使用;(2)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内涵无法界定,不是法定的民事权利;(3)土地使用权其权利内涵不固定、无法界定;(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无法"分解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5)流进方取得权利的名称中不存在(土地)经营权。同时,结合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客观界定的基础上,论证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三权分离"论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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