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亮点与创新

被引:112
作者
王利明 [1 ,2 ,3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
关键词
民法典人格权编; 人格尊严; 禁令制度;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20.04.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典》单设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人格权编秉持以人格尊严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规则与制度体系,充分展现了人格权保护的中国经验,也顺应了人格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从人格权编的规定来看,其兼顾人格权的消极防御与积极利用功能,突出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优先保护。为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人格权保护的需要,人格权编规定了人格权请求权、禁令、更正权、删除权等人格权的特殊保护方式,注重预防和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人格权编还有效平衡了人格权保护与其他价值的关系,积极发挥动态系统论在归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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