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三种模式

被引:19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
关键词
诉权控制模式; 裁判权控制模式; 强影响模式; 弱影响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方式上,存在着三种模式,分别是"诉权控制模式"、"裁判权控制模式"和"诉权影响裁判权模式"。根据辩护权对裁判权施加影响的程度,上述后一种模式又可以被细分为"强影响模式"和"弱影响模式"。在这些诉讼模式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各不相同。作为一种行使诉权的方式,被告人的诉讼请求不一定都能为法院所接受,但至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旦提出某一诉讼请求,法院就应在程序上给予必要的回应,对该项请求是否成立进行讨论,给出一项附理由的裁决,并给予被告人获得救济的机会。这应当是辩护权得以实现的最低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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