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民事新权利的构建:数据资源权

被引:12
作者
李牧翰 [1 ,2 ]
机构
[1] 湖南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
[2]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资源权; 数据共享;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1201 ;
摘要
数据资源的诞生丰富了信息科技时代的生产资料类型,其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型社会供给。传统私权保护继续适用于数据资源财产无法走出主体不明、归责混乱、保护不当的窠臼,应以数据资源权的专门保护模式赋能现代数据资源的法律治理。对数据资源的保护应当明晰数据资源权的内涵、权能种类及内容,并确立数据资源权的保护路径:将个人信息数据作为公共物品对待,以保障数据资源的效率性及价值性;对数据资源的侵权应按照非法侵入数据资源库、破坏或窃取数据资源内容以及非法获得进入数据资源库的资格进行类型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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