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环境法哲学阐释

被引:18
作者
邱本
机构
[1]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 法律; 法哲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自然资源环境法内涵着丰富、深刻而独特的法哲学,其法哲学改变了人们对于法律的固有认识,也对一些传统法律部门提出了挑战,促使人们对传统法律价值、法律思维、法律理论乃至法律制度进行深刻变革和重大创新,如法律关系理论、法律主体理论与制度、法律客体理论与制度、法律权利理论与制度、法律责任理论与制度等的深刻变革和重大创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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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研究.[M].姚建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978-7-300-1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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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译.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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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论.[M].蔡守秋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  
德国民法总论.[M].(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
[5]  
政策研究百科全书.[M].(美)那格尔(Nagel;S.S.)编著;林明等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人民出版社.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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