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促进和谐——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被引:34
作者
张文显
机构
[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 长春
关键词
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和谐是一个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跨学科概念,具有美学本源、哲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围绕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这四个方面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和守法保障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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