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价责任的逻辑构成

被引:27
作者
韩世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减价; 减价权; 形成权; 瑕疵担保; 损害赔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法上的减价责任是一项违约责任,而非独立的或者相对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减价权性质上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减价与损害赔偿并不一样,前者功能在于按质论价,以维持合同的均衡;后者则是使债权人遭受的损害获得填补。减价的主张通常并不排斥继续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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