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被引:78
作者
韩世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市政官救济; 违约责任; 统合说;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7.03.013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经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我国法奉行的是违约责任“单轨制”,而不是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并存的“双轨制”。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应当作统一的解释,不宜人为地制造分裂。解释论上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对独立存在,是在变相地肯定“双轨制”,本身是一种叠床架屋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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