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

被引:31
作者
徐涤宇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合同的要素; 原因; 法律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合同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法律文化背景下,存在着各殊的构想模式。古典罗马法以形式主义和类型法定为契约概念的特质,构建了债一契约的制度模式;中世纪注释法学家遵循这一模式,以原因理论重构了合同的概念,这一传统为法国法系继受,使原因理论成为破译其合同概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密码;在德国,自然法理论、理性法学和历史法学结亲,以法律行为理论重组合同的要素,使其含义在历史上再一次发生根本性断裂;20世纪以后,制度的变迁又催生了新的合同说明模式。
引用
收藏
页码:57 / 70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11]  
西方法学史[M] 何勤华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12]  
民商法论丛[M] 梁慧星主编; 法律出版社 1995,
[13]  
民事法律行为[M] 董安生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14]  
新社会契约论[M] [美]麦克尼尔(Ian R·Macneil) 著;雷喜宁;潘勤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15]  
法律与革命[M] (美)伯尔曼(Berman;HaroldJ.)著;贺卫方等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16]  
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M] 沈达明;梁仁洁编著;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