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新论

被引: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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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东燕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 被害人过错; 被害人同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上,两罪互斥论在刑法教义学上至少面临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论证逻辑中存在无法自洽的缺漏;二是所谓"有效同意"的实质标准既缺乏正当根据,也不具有可行性;三是对"卖淫幼女"具有被害人过错的潜在设定根本无法成立。即使不采纳"重法优于轻法"的处断原则,法条竞合论也可以合理处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关键在于,二者之间并非两个整罪之间的法条竞合,而只是第236条第2款与嫖宿幼女罪之间的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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