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

被引: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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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浩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关键词
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 有效同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如何理解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刑法理论存在多种解释方案。在立法论上,可以从两罪法条竞合但刑罚轻重失序的角度展开修法必要性的论证。在解释论上,无论是将两罪解释为法条竞合进而主张"重法优于轻法"或者主张想象竞合犯而"从一重罪处罚",在法理上都难以自洽。较为妥当的解释方案是,缺乏有效同意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具备有效同意则是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两罪是互斥关系。同意效力判断的关键在于幼女是否属于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卖淫幼女。这不仅能够合理说明类法益对刑法章节设置的指导意义,而且有利于维持保护幼女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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