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计算法学兴起及其深层问题阐释

被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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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晓虹
王翔
机构
[1] 不详
[2] 清华大学
[3] 不详
关键词
计算法学; 大数据; 混合研究方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延伸了法学研究的知识体系和学科范畴。在一定意义上讲,计算法学是计量法学进入大数据时代的产物。从学科构成看,计算法学属于实证法学的范畴,强调以法律事实为研究对象,以"发现的逻辑"和"证成的逻辑"定义学科发展的基本方式,并且在探究行为逻辑、识别因果关系等方面呈现出独特的价值。证成计算法学存在的合理性,可以从本体论、行为论、过程论、价值论的维度展开。方法论设定上,计算法学在兼容并蓄地吸纳了定性与定量、规范与实证方法的基础上,呈现出复合式、开放型构造,突出了混合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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