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贯性与法律体系的建构——兼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融贯化

被引: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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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融贯性; 法律体系; 制度体系; 背景体系; 方法体系;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2.02.002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法律体系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支持与证立,这是对于法律体系的道德要求,也是法治的目标之一。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具有程度差异,它包含连贯性、体系融贯性与理念融贯性三个层次的要求。融贯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裁判者的诠释活动带来的,它是借助于一定的诠释方法建构出的产物。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融贯化面临特殊的难题,只有从制度体系、背景体系与方法体系三个方面努力,才能建构出满足三个层面融贯性要求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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