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与人的尊严

被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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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岭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人的尊严; 国家权力; 尊卑等级; 侵权; 国家义务;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2.01.019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国家权力也有尊严,但不能高于人的尊严,更不能建立在侵犯人的尊严基础之上。侵犯人的尊严有私人间的个体侵犯、当权者的侵犯、"上位者"的侵犯、多数人的侵犯等等。国家权力直接侵犯或参与侵犯人格尊严往往危害更大,而最严重的侵犯人格尊严多发生在国家权力与民间联手之时。宪法保障人格尊严意味着国家权力不仅不能侵犯人的尊严,还有保障人的尊严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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