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新动向及其应对——以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为例

被引:13
作者
冯纯纯
机构
[1]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中美贸易争端; 美国FIRRMA; CFIUS审查; 法律风险; 中国赴美投资;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8.09.011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29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对美国现行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系统修改,扩大了受管辖交易对象范围、强化了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权力、优化了审查程序,致使赴美投资限制不断增多、投资成本明显增加、投资风险持续提升、审查政治化空间变大和审查救济进一步压缩。为了有效应对FIRRMA给中国投资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可以利用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应制度、在中美BIT框架下明晰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内容、编纂赴美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从而规避FIRRMA为中国投资设置的国家安全审查障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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