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定位——以网络民主为例

被引:19
作者
李传军 [1 ]
李怀阳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关键词
大数据; 社会治理; 政府治理; 网络民主; 电子政务;
D O I
10.16582/j.cnki.dzzw.2015.05.001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202 ; 050302 ;
摘要
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环境,尤其是互联网所营造的虚拟社会环境可谓瞬息万变,要求社会治理必须通过创新来实现对环境的适应。这就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网络民主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大数据技术当然也毫无例外地会对网络民主产生一定的影响。网络民主是多元主体参与的产物,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尤其是网络民主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在社会治理领域,大数据技术仅仅是必要的补充而非全部。因此,要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正效用,强化其作为补充手段的功能,消除其负面效用,实现虚拟与真实的有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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