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8
作者
饶明党
机构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D O I
10.16231/j.cnki.jhpc.2011.01.03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对个人信息的理解应从广义上把握,即将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两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而不应统一解释。对事前无共谋,事后帮助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信息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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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法修正案(七)》解读 [J].
黄太云 .
人民检察, 2009, (06)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