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兼论相关立法之完善

被引:12
作者
肖本山
机构
[1]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司法认定; 立法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增设的犯罪,其罪名应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犯罪构成上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对象是有关单位管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客观行为是侵犯,具体行为方式表现为出售、非法提供、窃取或者其他方式。在具体认定时,应注意正确处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此外,本罪在立法技术、罚金刑设置等方面有待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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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肖中华著,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