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从本质上来讲属于道德范畴,主要应当靠道德教化的方式来解决。但在现代社会,诚信还应当是一种法律范畴,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从法治的视域看,重建政务诚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政务诚信构建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政务诚信的法治化构建。政务诚信作为诚信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体现,具体包含行政目的正当、信息真实可靠和信赖保护等基本要求。政务诚信的法治化构建,必须将这些基本要求贯彻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并加以法治化的制度支持和保障。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民意沟通机制、诚信责任追究机制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法治化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