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学习作品的著作权法分析——非作品性使用、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

被引:37
作者
李安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 非作品性使用; 合理使用; 侵权使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是以数据训练算法为特征的机器学习。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算法训练的重要数据资源,机器批量化学习作品面临着著作权侵权问题。仅以合理使用制度来消解机器学习作品的著作权责任,是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理,存在不足。未经许可的作品使用分为"非作品性使用、合理使用、侵权使用"三种类型,机器学习有"非表达型、普通的表达型、特殊的表达型"三个类别。非表达型机器学习不是在著作权法意义上使用作品(非作品性使用),不负著作权侵权责任;表达型机器学习虽是在著作权法意义上使用作品,但原则上可构成合理使用免除著作权侵权责任;不过,以模仿特定作者为目的的表达型机器学习除外,未经授权使用作品应负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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