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城市建设与培育公共伦理、责任伦理的法学思考

被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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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啸天 [1 ,2 ]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2] 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
关键词
人民城市建设; 公共伦理; 责任伦理; 德法兼治; 思利及人;
D O I
10.19916/j.cnki.cn31-2011/d.20220629.001
中图分类号
B82-052 [道德与社会];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人民城市建设需要公共伦理、责任伦理的柔性力量。公共伦理与责任伦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是价值认同和社会引领的无形力量,是自我约束的道德武器。以人民为主体的城市建设为公共伦理、责任伦理提供了成长空间,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需要市民以主人翁精神踊跃参与。公共伦理是高透明度制度“管官”的必要辅佐;责任伦理是凝聚社会成员奉献社会的强大驱动力。没有职责约束的无偿奉献动力源于责任伦理,尽我所能为社会尽一份责任的力量源泉是责任伦理,政府有责任以身教言传的方式培养公民的公共德性。对趋利避害应当作出新的解释:避免因个人获利对社会造成危害。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增强伦理敏感性,建立每个人内心确认的公共伦理与责任伦理。元宇宙是公共数字空间,也需要公共伦理与责任伦理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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