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等学校的依法治理问题——基于公益服务原则的制度性观察和思考

被引:12
作者
于安
机构
[1]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立高等学校; 依法治校; 公益教育服务; 大学治理结构; 教师权利保护;
D O I
10.16382/j.cnki.1000-5560.2018.02.003
中图分类号
G647 [学校管理];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公立高等学校治理应当实行法治优先的原则,以法治引导大学治理体制和结构改革的全部过程,将法治嵌入大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作为提供公益教育服务的事业组织,公立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最高属性是公益,大学的教育服务活动应当纳入公益行政诉讼的监督范围。应当依照公益服务原则,对大学办学自主权进行系统化整理和法典化。为弥补民事法人功能的有限性,应当加快公共事业法人的制度构建和工作实验。多科性大学治理中心向基层院系的非正式转移,严重损害了既有的法律责任体系,应当尽快地调整、限制和消除基层院系的行政功能。大学教师的权利具有公益内涵,应当破除单位内部从属关系的限制,接受社会法和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系统调整和国家机关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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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9 / 37+153 +153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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