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检视

被引:44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侵权责任编; 网络侵权责任; 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网络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了重大进展,重申了网络侵权责任一般规则,完善了避风港原则的通知规则的具体规范,补充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的反通知规则并规定了具体规范,明确了适用红旗原则的主观要件,将使我国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形成完善的规范体系。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将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网络交易产品或者服务侵权责任一道,构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与网络有关的侵权责任的类型体系。侵权责任编草案的这些规定是成功的,但还存在若干不足,应当在侵权责任编草案的编纂中使之进一步完善,创建我国完善的网络侵权责任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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