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

被引:19
作者
房绍坤
周秀娟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企业数据; “三权分置”;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控制权; 数据产品经营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030103 ;
摘要
网络数据信息的爆炸式增长标志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广泛运用,对企业数据的法律保护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民法典》虽已明确了数据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给予保护,但在具体企业数据的保护路径上,法学界及司法实践中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传统的保护路径,企业数据保护面临着情景难题、领域难题和实践难题。以数据价值区分视角构建企业数据权利体系,根据企业数据动态衍生过程中的不同价值阶段,可以将企业数据区分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与数据产品,分别以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控制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进行权利构建,并对“三权”的协同运作机制与“三权”的限制规范进行明确厘清,力求实现以数据安全为前提的数据共享,为数字经济的繁荣提供法律支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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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26 / 238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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